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越战老兵就业,根据《**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财社文〔20XX〕247号)、《**市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精准扶贫对象就业的通知》(**人社文〔20XX〕27号)和《**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民生改善20XX年专项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20XX年我区计划开发150个公益性岗位,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主要包括:(一)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1
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
治安协管员;3
交通协管员;4
城市管理协管员;5
卫生监督员;6
村(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7
消防安全员;8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二)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1
卫生保洁员;2
敬老院护理员;3
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员
岗位将依据我区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根据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可列入就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和期限第1页共3页(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就业困难人员(含精准扶贫对象)、越战老兵及零就业家庭,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村、社区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统一签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精准扶贫对象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三、补贴标准对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