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程序一、政策依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XX市人事局关于坚决制止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通知》(宁人福[2002]25号)、《关于XX县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安委办[2004]18号)等文件
二、退休条件1、行政单位干部职工:(1)公务员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公务员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2)行政职工:①工作年限满30年的行政职工;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行政职工;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行政职工;2、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4、因工致残的干部职工
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工龄年龄限制
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职工应当退职
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
三、申报材料1、退休审批表(审批表内须明确退休金发放单位的意见、第1页共2页安置地意见、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还应注明该同志的出生年月、入伍时间、职务或职称、属何身份性质)、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的申请书;2、市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及两年以上病历、医疗诊断书
四、审批程序1、退休办审核,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