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为统一规范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时间,确定20XX年为市直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年,对于20XX年1月底前任期届满尚未换届的党支部(总支),要及时进行换届;对20XX年年底前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总支),顺延至20XX年换届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
党委会讨论作出换届决议
(1)确定换届选举时间;(2)确定党员大会(代表大会)议程;2
书面向上级党(工)委请示
(1)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大会)时间及主要议程;(2)下届党委、纪委委员、正、副书记名额(召开代表大会的,包括代表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则);(3)选举形式
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讨论下届党委、纪委班子初步入选;并与上级党(工)委通气,得到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换届选举筹备工作:(1)起草文件,通知所属各支部,按所分配的名额选出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1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2)起草工作报告(包括党费收缴、使用情况);(3)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4)拟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第1页共8页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