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文件津发改财金〔2012〕146号关于印发《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领导同意,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现予发布,请贯彻执行
附: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资办法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发改委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5日印打字:王金玲校对:胡齐艺(共印200份)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的规范管理,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简称“《通知》”),现对《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
第一章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本着“尊重历史、立足发展、依法规范、防范风险”的原则,对我市存量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规范管理
第二条本通知所称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