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
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培养复合型、适应型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是必修课,不能免修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学术研究性质,应能表明学生在专业学习与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独立见解,是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之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
第四条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院制定的复合型、适应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同时,也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水平
第二章选题第五条选题原则(1)选题要有确切性与可行性
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为本科生所能够完成,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成为学生专业研究的起点
应避免选题不当的情况出现;(2)选题要有应用性
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习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3)选题要有创新性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研究工作,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第六条选题要求(1)各专业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
选题指导属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具有教学大纲性质的教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