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临床科室:1
医嘱查对制度(1)医嘱经医生录入后主班护士确认后方可执行
(重点确认:床号、患者信*息、开始时间、医嘱内容、频次、用法、首日执行次数、首次执行时间、停止时间等)(2)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对有疑义的医嘱暂不处理,通知医生,并记录于《模糊、可疑、超常规医嘱登记本》,将新开医嘱做相应核查,确认无误后执行
(4)医生补开抢救医嘱,经两人核对后护士通过护士长授权在电脑上补签执行时间、执行者姓名,应与《抢救患者口头医嘱记录本》记录内容保持一致
每日下班前检查IIH系统中病人当日执行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未执行的医嘱进行交班
(5)每日下班前检查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医嘱进行书面交班
(6)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执行时应严格三查八对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包括服药、各种注射、静脉维持)(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扫码执行,并严格进行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2)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