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3篇(1493字)申请人:卢建雄,男,汉族,44岁,高中文化,系娄星区乐坪办事清泉社区四组居民,住区商务局职工家属院公房
被申请人:刘冬明,男,汉族,60岁,高中文化,住娄底市冬明肉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企业法人代表,住市月塘街月塘小区私房
请求事项:1、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年度本人的月标工资,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发66个月工资
2、责成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作期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必须依法经济补偿申请人被解除前五个半月的平均工资
3、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全省核定的统一标准,必须依法为申请人补缴三年半的退休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和五年半的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生育保险金
4、责成被申请人按照工伤赔偿法的具体规定,必须依法为申请人两次因公负伤适度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我原是国企职工,因企业改制后,置换了个人身份,现为下岗失业职工,已于20xx年1月被招聘在被申请人公司,但没有试用期,更没有双方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书
申请人一进入被申请人公司,服务领导安排在机电岗位,任水电机械维修工
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我每月出勤26天,轮休4天,头年每月发放我月标工资1200元,后来逐年调增工资,现申请人每月实际领取月标工资1750元
申请人在被申请公司入职工作期间,共五年六个月之久,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随喊随到,又认真负责,保证了水电正常供应和水电设施及各种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及时维修
使之任何时候能够处于正常状态,并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申请人在这五年半的工作过程中,先后大母指和食指分别两次因公负伤,所用住院治疗医药费达6000多元,已被申请人公司财务按规定给予了报销,可是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因公负伤进行分文经济赔偿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内,依据党和国家的文件政策精神,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