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草案解读授课讲义第一讲物权编重要考点
2第二讲合同编重要考点
7第三讲侵权责任编賣要考点
16第一讲物权编重要考点考点一
添附【新増】民法典草案第322条规左:“因加工
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泄:没有约左或者约上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立;法律没有规左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圮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附合(结合的二物尚能在外观上予以辨认)(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①构成要件:第一,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第二,动产成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第二,动产与不动产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②法律效果:第一,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第二,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之所有权
(2)动产与动产的附合①构成要件:第一,动产与动产结合,外观尚能区分:第二,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所需费用过于巨大;第二,动产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②法律效果:第一,归无过错一方当事人
均无过错,归价值较大一方所有;价值相当,如英中一物可视为主物,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第一,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混合(1)构成要件:①动产与动产混合;②混合后不能识别原物或者识别所需费用过大:③动产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1(2)法律效果:准用动产附合的规定
例:咖啡与糖混合,煤气与煤气混合等
加工(1)构成要件:①须加工标的物为他人所有之动产;②须因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