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水事业单位招考“追求卓越培训班”冲刺资料(五)第一部分《法律知识》考点精讲第一讲法理学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3、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
特别优于一般
4、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5、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6、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