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VIP免费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_第1页
1/4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_第2页
2/4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_第3页
3/4
【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发布日期】2008-07-11【生效日期】2008-08-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7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纳入储备范围的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对国有土地实施收购、收回、置换后,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并,并予以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四条第四条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审议和实施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土地整理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市土地整理中心作为本市土地整理储备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委托交易工作。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土地整理储备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可以委托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地整理单位承担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根据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建设项目实施土地整理。第六条第六条下列土地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一)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使用的土地;(二)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停使用的国有土地;(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需要收回生地使用权的土地;(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需要收回的土地;(五)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未确定用地单位的土地;(六)依法确认的闲置土地;(七)依法确认为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八)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国有土地;(九)其他纳入整理储备范围的土地。第七条第七条本市实行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管理制度。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按照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的供求情况,拟定土地整理储备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储备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整理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整理储备土地供应规模;(三)年度末储备土地的存量规模。第八条第八条土地整理储备计划按照项目实施管理。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内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的项目实施计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和下达。经批准的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第九条第九条对纳入土地整理储备项目实施计划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优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第十条第十条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实施土地整理,应当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整理土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补偿标准及进度安排等内容。土地整理实施方案须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根据土地整理储备工作的需要,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见,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实施整理国有土地的,市土地整理中心及其委托的单位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与被整理土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