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消防大队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2012年7月份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消〔2012〕246号)以及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其它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确保消防安全为目标,扎实抓好各项消防保卫措施的落实;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努力推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部门)和各单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以增加和谐因素,减少隐患存量为着力点,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创新消防宣传手段和方法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抽查重点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消〔2012〕246号)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职责,明确重点如下:(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2014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四、抽查方式(一)每月5号前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员应按系统生成时间按时完成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列入年第1页共3页度监督抽查计划
对2014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应在第一季度中优先完成监督检查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的同时,针对本地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多合一”等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