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村级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增强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监督机制1.建立高效运行的领导机制。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模式。2.健全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群联席会议制度,集思广益讨论决策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深化完善“五议三公开三监督”村民自治工作法,凡事关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五三三工作法”的有关程序来议事表决、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探索推广村委聘请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农村法律顾问”做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3.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办法,在公开内容上要突出真实性,对发展党员、党员党费交纳、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土地征用划拨开发、村集体经济收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扶贫救灾物资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安排落实等重大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全面公开,防止公开内容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在公开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采取公开栏、广播、会议、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时间上要突出时效性,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对阶段性重大问题和多数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点题公开的内容要随时公开。群众对公开事项有疑问的,要认真核查,及时答复。4.建立阳光透明的监督机制。构建以民主公开为主要形式、落实村民民主监督权利为主要内容的监督体系。实行村决策镇第1页共8页把关,镇(街道)党委对农村班子联席会议和党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给予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纠正。实行村账镇把关,村级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结算中心或财务委托代理中心纳入统一银行账户,统一记账,统一管理。实行村支出监委会把关,村级开支须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签,方能入账。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5.加强农村干部作风廉政教育。每名村干部要负责联系2-3户农户特别是困难户,每个月至少深入联系户1次,解决1-2个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民情日记”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村级班子岗位责任和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班子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村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并整改存在问题,严守党纪、政纪、法纪红线。村领导干部要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等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规范从政履职行为。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6.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及镇、街道党(工)委选派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拓宽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渠道,注重把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退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的党员作为人选,从中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为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工作长期后进、矛盾比较突出、没有合适人选的村,要及时从区直部门和镇、街道机关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一般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7.完善长期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退出安置办法。村党组织书记超过60岁,换届时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继续提名,符合条件的可交流任职,特别优秀且本村没有其他合适人选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第2页共8页一般可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