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组员:李家旗姚松深曾冠邓丁元钟婷一、项目背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00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政府无法将项目继续建设下去,采取其它的融资方式使项目得以最终完成便成为了唯一可取的途径
在众多方案中马来西亚政府选择了BOT融资模式
经过历时两年左右的谈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EM)在1989年完成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安排,使得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
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马来西亚高速公路项目中的运用,在国际金融界获得了很高的评被认为是BOT模式的一个成功的范例
二、特许经营协议1
项目融资的主要参与者1)项目的发起人:由UnitedEngineer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2)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3)项目的贷款银行:马来西亚银团、国际银团2
特许经营协议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
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融资结构1987年初开始,经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的谈判,马来西亚政府与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一项有关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为此成立了一家项目子公司
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起来项目的BOT融资结构
政府的特许权合约(1)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负责承建512公里的高速公路,负责经营和维护高速公路,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对公众收取公路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