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做一个较真、好斗、睚眦必报的人——做一个较真、好斗、睚眦必报的人读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一、法的起源一、法的起源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正义女神忒弥斯(Themis)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二、斗争是法的生命二、斗争是法的生命无论个人的权利,还是民族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都面临着被侵害、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显而易见,这一斗争下自私法,上至公法和国际法,在法的全部领域周而复始
当权利被侵害时,不管什么样的权利人都不得不直面如下问题,即必须斗争,抑或为逃避斗争而对权利见死不救
无论结果如何,这一决断毫无例外的伴随着牺牲
一种情形的权利成为和平的牺牲,另一种情况是和平成为权利的牺牲
进行决断时,就必须衡量其利益和损失
是否为权利而斗争的问题,成了纯粹的计算问题
你愿意为了两角钱的入厕费打官司吗
你愿意为了火车上的餐饮发票打官司吗
你愿意为了一元钱的公共汽车费用打官司吗
这些人都有诉讼癖吗
他们都过于好斗因而不够“有涵养”吗
正象国民不是为一平方英里的土地,而是为其名誉和独立而斗争一样,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
被害人为提起诉讼而奔走呼号,不是为金钱利益,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
一般而言,法将主张权利抑或放弃权利的选择权委诸权利人
即,权利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