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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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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十章(书上第(书上第88章)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概念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基本要素二、基本要素(一)纳税人(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注意:注意:1.1.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业。2.2.纳税人可以是拥有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共同拥有或使纳税人可以是拥有人、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共同拥有或使用,各方都是纳税人。具体包括:用,各方都是纳税人。具体包括:具体为:具体为:((1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若不在土地所在地,其土地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若不在土地所在地,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税人;((4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纳税。(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市区和郊区的土地,的土地,县城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建制镇建制镇的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三)税率采用采用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有限度(最低税额的可以适当降低但有限度(最低税额的30%30%),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达地区的适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20倍。倍。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大城市大城市1.51.5~~3030元元中等城市中等城市1.21.2~~2424元元小城市小城市0.90.9~~1818元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0.6~~1212元元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高税额标准。和提高税额标准。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一)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采用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从量计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1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组织测定土地土地面积的,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2)尚)尚未组织测量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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