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引进手续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为来深工作创业的回国留学人员发放《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并办理接收引进手续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一)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留学人员本人或留学人员聘用单位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00〕70号文件规定,留学人员引进的管理对象为从国外直接来深工作创业的回国留学人员
来深工作创业的回国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留学人员需符合下列引进条件:1、符合《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或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2、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1)深圳市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2)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五、申请材料下列申请材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1、《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本人填写、单位盖章)、《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用人单位填写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已有深圳户籍者不用填写)2、《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3、现实表现申明(用人单位出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