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6】53号)文件,现将我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税额标准调整如下:一、阿克苏市土地等级及征税范围:市区:一等地:东以塔北路为界,东南以团结路与塔中路交汇为界,南以环南路至团结路交汇为界,西以人民路为界,北以新华路延伸至英阿瓦提路与塔北路交汇为界
二等地:位于一等地外围,东以解放路为界;南以晶水路为界,西以杭州大道为界,北以西湖大道为界
三等地:位于二等地外围,东南为乌喀路为界,西以江南大道为界,南以乌喀路为界,北至吐和高速与314国道交汇为界
四等地:位于三等地外围,东以喀拉苏亚沟为界,南以铁路为界,西以吐和高速为界,北至温宿县交界线北五路以西部分
五等地:位于四等地外围,中环快速以内
建制镇:(喀拉塔勒、阿依库勒等建制镇)
工矿区:(1)各类产业聚集园区:阿克苏市各类产业聚集园区土地等级划分为三等、四等、五等用地,东工业园区执行三等地税额标准;西工业园区执行四等地税额标准;其他产业聚集园区执行五等地税额标准
(2)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
年税额标准:市区: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3元;五等1
工矿区:各类产业聚集园区三等6元;四等3元,其他产业聚集园区五等1
05元;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1
二、新和县土地等级及征税范围:县城:一等地:东以天山路为界,南以和田路为界,西以永丰排渠为界,北以友谊路为界
二等地:位于一等地外围,东以环城东路为界,南以环城南路为界,西以塔什力克大渠为界,北以南疆铁路沿线为界
三等地:东以塔什力克大渠为界、南以环城南路延伸线为界、西以新和县轻工业园区为界、北以南疆铁路线为界
建制镇:(含尤鲁都斯巴格等建制镇)
工矿区:(1)各类产业聚集园区(含新和县轻工业园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