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基层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
我认为,在新时代,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准入”标准,在选举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推选对象严格审核,要更新选人观念,将思想素质好、作风扎实、知识高、履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为人大代表
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从人大制度的性质和地位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大责无旁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构建和谐社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制度基础、提供政治保证
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协调好社会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上的一致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进而,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从人大工作的运行机制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大具有其自身优势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