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计划对大律师网公理理论的阐明进行总结,而是想就我所提出的论据最终再说几句话
已然咱们思考的是悉数概念,咱们就可以大体上指出可以说有利于阐明这个概念的那些状况
这么做将会澄清几个仍有疑问的疑问
哲学家们通常企图用两种办法之一来证实品德学理论的精确性
有时,他们企图找到一些不证自明的准则,从这些准则可以发作恰当一批规范和准则,用来阐明咱们深思熟虑的判别
咱们可以把这种理由看作是笛卡儿式的
它假定,可以把基本准则看作是精确的,乃至必定是精确的;然后,再用演绎推理把这种信仰由条件变为定论
另一种办法(因为乱用言语而被称作天然主义)是使用假定的非品德概念来引进对于品德概念的规则,然后经过对于常识和科学的公认办法,来标明与所声称的品德判别相配合的说法是精确的
尽管依据这种观念,品德学的基本准则并不是不证自明的,但品德信仰的理由却没有构成任何特其他艰难
只需有了对于品德概念的规则,这些基本准则就能像对于世界的其他阐明相同得到供认
这两个对于理由的观念,我都没有选用
因为尽管某些品德准则看上去也许是天然的,乃至是显着的,但如以为它们必定是精确的,或许去阐明这个观念究竟是啥意思,都存在着巨大的妨碍
现实上,我一向以为,这些准则是有条件的,它们是在初始状况中依照一般现实而被挑选的
更也许的是,必要的品德实际状况决定于对选用准则所规则的条件;但实际上,最佳好像是把这些条件只是看作是一些合理的规则,终究要依据这些规则所归属的悉数理论来评估
底子不存在大家可以合理地断语其为品德的必要而清晰的条件或基本准则,然后也是最适于承当提出理由的职责的条件或基本准则
另一方面,所谓天然主义的办法,首要有必要把品德概念和非品德概念区别开来,然后去为所作出的规则获得供认
要使这种理由为人所承受,有必要先有对于意义的清晰理论,但好像并没有这种理论
总之,规则成了品德学理论的首要有些,而它们反过来又需求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