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没有完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时工作站位不高
例如,在服务经济发展上,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一般还停留在法律咨询层面,缺少帮助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把好法律关、完善危机处理法律预案等深层次介入,还存在着法律服务的空间拓展不够、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高等问题
(二)司法行政职能和资源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相对独立、关联度比较低,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找准各项业务和职能间的契合点,没有真正建立起部门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
(三)在服务大局中创新能力不强
缺乏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思想不够开放,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例如,普法宣传教育缺乏形式和机制的创新,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普法范围不够广泛,尤其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相对薄弱
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在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环境保护等方面调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
监狱劳教场所和司法所建设存在“一长、一短”的问题
监狱劳教所监管执法、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强化和规范,而司法所职能任务重、人员少、机制不活,作用发挥受到掣肘
(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对监狱劳教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机关公务员“三支”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例如,部分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能力较弱、业务能力不高,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监狱劳教干警还存在着执法执纪水平不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
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一)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加大严格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研判机制,努力实现监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要加强教育矫治评估工作,深入实施国学教育“育人工第1页共3页程”和技能培训“温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