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联络员风险管理的冷思考朱德良(柯城联社石梁信用社)摘要:文章选取信用社联络员三种类型的案例情况,从法律角度看信用社与联络员的关系、储户眼中社用社与联络员的关系、联络员垫付被挂失、被冻结、被划拨存款时的关系,并建议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联络员风险
关键词:委托代理、表见代理、不当得利、金融风险一、三种案例(一)信用社与联络员劳动纠纷案例:[案件背景]: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村信用社信用代办站、邮政储蓄代办机构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20号文件);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撤销农村信用代办站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号文件)对辖内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四家信用代办站撤销
五位代办站不服撤站补偿咬定要求办理退休补偿,并进行了如下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诉讼之路
2009年3月31日,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向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自2006年8月以后按规定支付申请人退休金;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发放养老保险金
2009年5月12日,新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新劳仲案字(2009)第19号仲裁裁决: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分别补发五名申请人2006年8月至2009年4月的退休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其中郭水松32841
60元、唐留成32841
60元、杨留根29848
90元、高怀德28472
70元、宋占青33150
三、自2009年5月起,被申请人应分别以1119
50元、1119
50元、1011
30元、961
70元、1130
50元的标准按月向申请人郭水松、唐留成、杨留根、高怀德、宋占青发放退休待遇
若退休职工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