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保留事项目录(之四)序号事项名称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及依据收费项目及依据301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输出和输入饲养场、养殖小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二、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具有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养殖档案;三、输出的乳用、种用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四、输出的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第四十六条2、《动物检疫管理一、异地引种检疫审批表;二、输出地养殖场动物防疫合格证;三、种用动物养殖档案;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乳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证明;五、种畜禽生产许可证
依据:《关于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黑牧疾控〔2009〕205号)一、申请人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二、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受理申请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四、准予许可一、受理时限:1日;二、审查时限:3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无无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的,批准跨省引进;五、不予许可的,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7日302动物诊疗机构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发布)市、县兽医主管部门(下放)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