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引进原则一、新供应商引进基本原则:1、新供应商的引进符合总体战略目标和要求;2、新供应商的资格符合的引进要求;3、新供应商的引进能够丰富、完善、壮大、提升的商品分类结构;4、新供应商的商品具有性能优势、价格优势、品牌优势、形象优势;5、新供应商的商品能增强的竞争优势;6、新供应商能够、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发展;7、新供应商的引进能够为带来利润;8、新供应商的引进能达到制约同类商品供应商的目的;二、新供应商引进基本要求:1、供应商资格:a、是中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已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指定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件;b、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有增值税发票;c、属于生产商、国内/区域性一级代理商、国内/区域性一级批发商、国内/区域性贸易商;d、属于代理商或批发商的持有生产商的代理合同或其它证明文件;e、属于外贸公司的有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卫生检疫证或其他证明文件;f、具有其所供商品的商标注册证、版权证;g、商标未注册的能提供就未注册的商标所出具的保函;保函中应注明:供货方对因商标未注册的事实而引起的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均应向作出充分的赔偿
h、能够供货给区域内所有店;i、所供商品能够达到分类毛利标准且售价不高于市场或竞争者售价;2、合作要求:a、供应商同意并签订的合同,同意该合同适用于约定的专卖店及关联公司;b、供应商同意提出的关于付款期限、进场费(未税)、广告费(未税)、陈列费(未税)、进货奖励(未税)及其它费用条件(未税);(注:所有费用收取标准由采购主管制订,经邬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c、供应商同意提出的可退货的商品类别及退货的要求;d、供应商对提出的退货要求难以保证的,应同意并保证给予不低于退货总值10%的进价折扣,并同意并保证协助在60天内对该批退货完成处理;e、供应商接受采购部及采购部授权的专卖店向其发出的订货单,并保证依据订货单要求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