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实质审查及复审与无效请求审查的修改内容杨克菲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修改内容适应性修改•新颖性(第三章)•同样的发明创造(第三章)•遗传资源(第一章和第十章)其他修改•修改的时机和方式(第八章)•分案申请(第六章)•驳回条件(第八章)适应性修改重点内容介绍•与A22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新颖性的概念(第三章第2节)–现有技术(第三章第2
1节)–抵触申请(第三章第2
2节)–创造性的概念(第四章第2节)•与A9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三章第6节)•与A20有关的修改内容(第八章第4
7节)•与A5
5有关的修改内容–第一章新增第3
2节–第十章新增第9
5节新颖性的概念新第二十二条中,“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相对于原来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现有技术的概念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原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也称为已有的技术
修改后指南指南修改删除了“现有技术与时间、地域和公开方式有关”
2地域界限现有技术的地域界限视具体的公开方式而确定
属于出版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