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1)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现将《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1年5月12日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我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甘肃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二〔2021〕1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
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阶段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范围(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按照市级统筹到校的原则,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探索,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远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区域范围内招生
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实行“公民同招”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