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制度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周期
应当始终贯彻“积极进取、稳妥推进、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
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地方责任制
在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应执行现行课程方案
教育部将组织力量修订现行教学大纲、教材,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为过渡到新课程体系做好充分准备
二、教育部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级课程改革的常设组织机构,并组成由课程专家、学科专家、教育专家以及教育实践工作者共同参加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为课程改革的国家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意见,负责新课程体系的研究和新课程实验的指导
教育部在部分师范大学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承担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课程改革任务,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进行课程研究人员及实验教师的培训,提供课程研究信息和咨询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当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积极开展新课程的实验
实验区将分层推进,滚动发展,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的作用,确保2000-20XX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运行起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三、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中已经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指导纲要的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起课程改革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的职责,比照国家级专项,相应划拨地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为了保证新课程体系的实验与推进,必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对与课程改革实验有关的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
师范院校的课程改革必须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相互配合和衔接,在培养适应新课程的合格师资方面,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已经启动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应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同课程指导纲要的实施有机地结合起第1页共2页来,在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