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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CEO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全面工作和公司的发展负责,总裁主持日常工作,向董事长/CEO汇报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第一节董事和董事会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为外部董事(包括2名以上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1名
第六条首届董事侯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除首届董事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股东提名的侯选人中选举产生
董事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每一股份在选举每一董事时有一票表决权,获选董事按拟定的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方式,是指每一股份之表决权在选举过程中累加后由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次或分次使用
第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不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或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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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境内外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