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二〇〇四年五月目录编制说明1总则2供水站岗位设置3供水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3
1一般规定3
2单位负责类3
3行政管理类3
4技术管理类3
5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
7计量监测类3
8安装维修类4供水站岗位定员4
1一般规定4
2Ⅰ、Ⅱ级岗位定员4
3Ⅲ级岗位定员4
4Ⅳ级岗位定员附件:1、岗位定员有关说明2、岗位定员算例一、编制背景我国已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100余万座,解决和改善了数亿村镇人口和大量村镇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乡镇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供水一体化管理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村镇供水站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岗位设置和定员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镇供水站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2000]401号文)及《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文)的精神,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决定编制《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目的在于科学、规范地设置村镇供水站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村镇供水站管理水平,保障供水质量和饮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