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实施要点李大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现提出在该规范实施中的若干要点,与同行交流,并请批评指正
1.检测方法的选择由于桩基工程的复杂性、检测方法的多样性,使得在实际工程中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尤为重要
检测方法的选择除应考虑不同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外,尚应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和施工质量等因素,做到多种方法的合理搭配
从而在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同时,又达到经济上的合理性
2.工程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黑体字为《规范》强制性条文,下同)
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都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混凝土桩桩身完整性检测也是上述两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中的主要项目
工程实际操作时,总是先进行完整性检测,然后再有针对性的做承载力检测,以对整体施工质量有个评估
3.检测方法目前列入《规范》的检测方法有七种,即为: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竖向抗拔静载试验、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
对于低应变动力检测推算承载力,基于多年来工程实践表明其可靠性差,《规范》没有推荐采用
4.检测开始的时间对于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受检桩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15Mpa;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承载力检测时,除桩身强度应符合规定外,尚应满足土层休止时间的要求
5.检测数量5
1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根据不同条件,尚应按《规范》要求增加检测数量
2对单位工程内且在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承载力的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