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要点解析绪论房屋面积测算利用测绘和计算机辅助的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相关信息,为房屋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房屋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795号文绪论房屋基本单元有围护结构或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楼号或房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幢号、逻辑幢、逻辑幢号、楼号、房号建筑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建筑主体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为本套所独自使用的门廊、门斗、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建筑主体房屋套内墙体面积成套房屋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以固定界址点连线作为界线的车位、有围护结构的商业摊位等,其使用空间内和与其使用空间毗邻的为整幢建筑提供围护或承重作用的柱、垛、墙,不可计入摊位、车位等套内墙体面积。建筑主体层高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楼(地)面至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主体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垂直距离。厚度不大于0.02m的结构找平层视作结构层一部分。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10m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10m的部分,其净高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建筑主体建筑主体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层高在2.20m以上或无法直接测量层高时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含2.10m,以下同)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棚柱结构的建筑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若柱为内倾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m处的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若柱为外倾斜柱,则以柱最底端外侧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建筑主体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层高在2.20m以上或无法直接测量层高时按其室内净高在2.10m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建筑主体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在不全封闭的体育场内,有永久性上盖且层高在2.20m以上的看台,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m以上结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主体窗凸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20m的凸出外墙的窗。落地窗窗框与地板直接相连的窗或凸出外墙但窗台高度小于0.20m的窗,前者为平台式落地窗,后者为反凸式落地窗。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窗体本身形成的窗台高度大于等于0.20m的窗视为凸窗,窗体本身形成的窗台高度小于0.20m的窗、窗体直接落在房间地面的窗、窗体落在结构梁、反梁、垫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