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要点解析绪论房屋面积测算利用测绘和计算机辅助的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相关信息,为房屋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房屋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795号文绪论房屋基本单元有围护结构或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楼号或房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幢号、逻辑幢、逻辑幢号、楼号、房号建筑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层高在2
20m以上(含2
20m,以下同),有上盖的永久性建筑的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非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参考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定义计算
建筑主体房屋使用面积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为本套所独自使用的门廊、门斗、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建筑主体房屋套内墙体面积成套房屋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
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以固定界址点连线作为界线的车位、有围护结构的商业摊位等,其使用空间内和与其使用空间毗邻的为整幢建筑提供围护或承重作用的柱、垛、墙,不可计入摊位、车位等套内墙体面积
建筑主体层高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