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炭资源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1980年版)中的有关章条和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15年来生产实践的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对地下水观测方法的自动化问题,由于目前煤矿区应用较少,故未作规定,但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观测仪表及自动控制技术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梦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是制定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检查、观测报告编写、审查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冶金工业部(1979)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工业部(1980)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勘探规范地质矿产部(198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炭工业部(1984)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炭工业部(1993年修订)3一般要求3.1在矿区进入详查阶段即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等进行观测,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观测工作,勘探结束后应移交给矿山部门继续进行
3.2在矿区存在地表水体的情况下,地下水与地表水应统一进行观测,提供完整的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资料
3.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应尽可能在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内,分别选择地下水补给、迳流与排泄区有代表性的观测点组成观测网
3.4对矿区供水和矿坑充水有意义的含水层、地表水体,以及矿坑突水点等,必须设立观测点,进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