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范成品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范围:适合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出厂放行
责任: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行政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每批成品放行前,质量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相关的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2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批生产记录及成品检验报告书单,决定对产品的放行与否,只有符合放行条件的产品,质量管理部经理方可签发成品放行单,发放至生产管理部
3生产管理部接到质量管理部发放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和成品放行单后,应将成品的待验状态标志更换成合格状态标志,并按程序办理产品移交
4行政部成品库核对成品放行单和成品检验报告上,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
5行政部成品库的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成品的有效期,过效期产品应及时办理报废出库
任何人都不得发放不合格产品(含近效期及包装破损产品)出厂
6成品放行条件4
1产品的成品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批准
2生产该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
3生产过程中的偏差、物料平衡及检验偏差符合规定要求
4产品的所有生产过程均符合GMP要求,且经质量管理部确认签名
5产品的批生产记录经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并符合规定要求
6提供该产品物料的所有供应商审计符合相关要求
7成品放行审核内容4
1生产管理部初审:成品放行前初审工作首先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或其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医疗器械GMP,且具有实践管理经验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领用物料是否经检验合格
2批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批记录是否完整
3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偏差及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
4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