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XX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新实施意见XX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须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分包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监理应同步监督建设施工单位用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第1页共5页名制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健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