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总平面设计3.1建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3.2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3.3建筑与场地的关系第3章建筑总平面设计我们知道,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群不是孤立存在的,必然处于一个特定的环境中,他在基地上的位置、朝向、体型的大小和形状、出入口的位置及建筑造型等都受到总体规划和基地条件的制约。由于地基条件、基地周围环境的影响,为使建筑物既满足使用要求又能与基地环境协调一致,必须做好建筑总平面设计。建筑总平面设计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朝向、绿化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进行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出入口的位置,进行总平面功能划分,在功能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单体建筑的布置、道路交通系统布置、管线及绿化系统的布置。建筑总平面设计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使用的合理性合理的功能要求,良好的日照、通风和方便的交通联系是总平面设计要满足的基本要求。(2)技术的安全性总平面设计在满足正常情况下的使用要求外,还应当考虑某些可能发生的灾情,如火灾、地震和空袭等偶然因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蔓延,减少其危害程度。(3)建筑的经济性总平面设计要考虑与国民经济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力求发挥建筑投资的最大经济效益;并尽量多保留一定的绿化用地和发展空间,使场地的生态环境和建设发展具有可持续性。(4)环境的整体性任何建筑都处于一定的环境中,并与周围环境保持着某种联系。总平面设计只有从整体关系出发,使人造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才有可能创造便利、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因此,建筑总平面设计时,应正确处理建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与场地的关系,这也是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的依据和方法。3.1建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为保证城市发展的整体利益,同时也为确保建筑与总体环境的协调,建筑总平面设计必须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订制的设计标准、规范、规定,这是设计的前提条件。3.1.1城市规划的要求城市规划对于建筑总平面的设计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指标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出入口的方位规定等等。他们对总平面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起着决定性的影响。(1)对用地性质的控制城市规划对规划区域中的用地性质有明确限定,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决定了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2)对用地范围、建筑范围的控制规划对用地范围的控制多是由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来完成的。另外,限定河流等用地的蓝线以及限定城市公共绿化用地的蓝线,也可以限定用地的边界。红线所限定的用地范围就是用地的权属范围,除了某些特殊项目(比如公共建筑物或构筑物),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以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超越红线布置。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边界线,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条件图中标明。建筑红线也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使基地中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基线。一般建筑红线都会从道路红线后退一定距离,用来安排广场、绿化及地下管线等设施。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城市绿化线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确定的各种城市里绿地的边界线。(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规划中对基地使用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通过上述指标将基地的适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容积率是指基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密度是指基地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之和与基地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它表明了场地内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从而反映了土地的适用效率。绿地率是指基地内绿化用地总面积与基地总面积的百分比。(4)建筑形态建筑形态的控制是为保证城市整体的综合环境质量,创造地域特色、文化特质、和谐统一的城市面貌而确定的,主要针对文物保护地段、城市重点区段、风貌街区及特色街道附近的场地,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