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部工程项目顺利安全开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0.1考核范围:项目部所有参建员工10.2奖惩实施办法和责任追求制度:10.2.1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施工运行的,对于确定安装使用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拆卸安全防护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3)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施工队或班组负责人罚款100-500元。10.2.2现场管理及检查(1)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①生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项一次罚当事人50元。未系安全帽带每次每人罚款20元。如若检查中发现一个班组中有3人以上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符要求将对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②凡班组长违章指挥或班组人员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服从安全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100元。③工作现场发现酒后上岗作业者责令回宿舍休息,按旷工处理,罚款50-100元,并追究班长责任。因酒后上岗发生事故者后果自负,其班组长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④凡施工人员将装载机、翻斗车、挖掘机等厂内机械设备当交通工具乘坐的,每次罚乘者20元,机械操作手50元。⑤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无证上岗或串岗作业的,非专职电工随意接电的,每人次罚款50元。⑥髙处作业时,向下抛掷东西,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2)凡经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检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部给予检查中表现优异的施工队人员500元奖励;反之,得分在69分以下的给予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施工队人员500元处罚。(3)在项目部每季度安全评比中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部门责任人,将给予200元奖励。(4)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人员,给予个人奖励(100-200)元。①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在各类安全劳动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②及时发现并上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或对施工现场生产设施安全防护措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③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5)分项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时,被处予罚款处理,其金额概由承包者负责。除此之外,项目部还要按被罚金额的2倍给予罚款。(6)项目工程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隐患通知书后,项目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项目专职安全员检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切法律责任。10.2.3工伤事故(1)施工处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2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的10%-30%。(2)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0.2.4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严重处于10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10.2.5火灾事故和隐患(1)火灾隐患①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0元罚责任人员。②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限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给予清退出项目部处理。(2)火警①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②对火灾损失折款5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