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本股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称“签署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市签订:1
目标公司名称,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公司”);2
A轮投资人一名称,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A轮投资人一”);3
A轮投资人二名称,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A轮投资人X”);4
____________________A轮投资人X名称,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A轮投资人二”,与“A轮投资人二”A轮投资人X合称A轮投资人);5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一,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6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二,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7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三,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一】和【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二】和以下称为“创始股东”,创始股东和【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三】以下称为“原股东”;公司、A轮投资人和原股东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各方”
序言公司、A轮投资人和原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A轮投资人和原股东共同投资经营公司,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定义第1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在正文中定义的词语外,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除本协议中明确定义的外,其他术语的含义应与增资协议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一致
“合格上市”指公司(或重组后其他包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上市主体)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知名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且公司上市时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兀)
“关联方”包括关联公司和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