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奖励法律制度在社会科学奖立法级别、申报程序和奖项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奖励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下文是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海口市科学技术奖。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以下三个类别:(一)海口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海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第三条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评奖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评委),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海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审定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市奖评委办公室设在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市奖评委由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人选由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市奖评委聘请各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海口市科学技术奖的初步评审工作。第五条海口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一)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人员;(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本市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第六条海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较大技术创新、先进技术标准制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类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较大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的。第七条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将重大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第八条海口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海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8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对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可以授予特等奖。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项目不超过5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可以空缺。第九条海口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三)经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其他组织。第十条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上报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奖励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组织不同的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各评审组应当按照海口市科学技术奖评定标准,以集体评议和个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提出推荐奖励的等级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荐授奖的理由。第十二条海口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