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三农保险活动方案为适应农业保险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快建设覆盖全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益,维护和促进农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区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按照“以乡建站,分村设点”的总体规划,依托各乡镇农业管理服务站,在乡镇(含小华山街道和开发区,下同)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明确服务站和服务点工作职责,规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办理、查勘定损及赔款支付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区农业保险工作水平
二、实施步骤(一)组建工作机构(10月20日—10月31日)
1、落实办公场所
乡镇、行政村负责为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服务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
2、确定工作人员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乡镇服务站每站设工作人员岗位2个,其中站长岗位1个、副站长岗位1个
服务站工作人员由乡镇择优推荐人选,经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区服务部(以下简称区国元保险服务部)考核后确定,并报区农险办及国元保险中心支公司备案
原则上站长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由乡镇农业管理服务站站长兼任
行政村服务点工作人员由村两委推荐一名村干兼任
3、配发办公设备
区国元保险服务部统一配送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档案柜、桌椅、统一标牌等办公设备
同时明晰资产权属,办公场所土地及附着物产权归乡镇、村所有,办公设备和相关用具产权归区国元保险服务部所有
4、统一建章立制
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业务工作受区国元保险服务部管理和指导
界定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工作职责(附后),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上墙,挂牌办公
第1页共3页(二)组织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15日)
区国元保险服务部会同区农险办对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组建工作进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