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案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历史演变第三章劳动法主体第四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六章工资制度第七章劳动保护第八章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上)第八章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下)第九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一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概述第一节劳动与劳动法一、劳动与劳动力劳动,是一个使用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使用(消费)劳动力,动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和最基本的条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精辟的揭示,“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简言之,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消费)。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区别于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劳动力,指为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劳动力的特征是:存在具有人身性、形成具有长期性、储存具有短期性、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投入具有不可分割性、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因此,劳动法对其保护有其特殊性。二、劳动法及其适用范围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总称。1、劳动法立法现状我国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现行劳动法律规范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注意理论上解决相关问题: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在什么地域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适用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特殊问题如何解决:事实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也由劳动法调整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因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特征理解)([url二file:///E:/教学资料/劳动法/我的劳动法课件/劳动法学精品课程/劳动法学课件/课件链接/第一章链接/第一章/案例1-1%20%20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doc]*[/url]-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交叉处理)对劳动关系我们可以也应当从当事人、第一,劳动关系是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确定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研究劳动关系的静态出发点。这种静态出发点从劳动力方面看,是由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决定的;从生产资料方面看,是由生产资料的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及公有制也存在两权分离之形式决定的。从而区别于其他如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农村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劳动等关系第二,劳动关系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需要结合。要实现结合,就要求劳动力的所有和使用相分离,并由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其作为劳动力使用者、支配者的地位。生产资料的经营者也得成为用人单位。强调劳动过程,也就是强调人和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从而可以和物与物交换的实现过程相区别。第三,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性质第四,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平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这种相互选择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劳动者必须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把他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来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以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从属关系。这种从属关系就是一种隶属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本身并不是劳动关系,但是与劳动关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