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水源地保护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我区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共同监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水源管理处做好水源地水源管理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质卫生指标检测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源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齐鲁化工区管委会负责根据企业排污状况,规范完善排污管网和治污设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地管理的相关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规范管理,降低污染隐患(一)实现“管网出地”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特别是齐鲁化工区内所有企业的废水管网、现有废水泵站及其管网,7月底前全部改为地上管网;必须地下设置的,做好防渗处理和检查监管工作,降低水污染隐患
(二)严格控制企业排水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化工产品生产及储存企业,罐区、生产装置区必须设立围堰、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收集池,下雨时做到前15分钟的雨水收入废水收集池,不能外排;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进入排污管网,严禁直排
区环保部门要对生产废水未进入管网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其生产;对无法解决废水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排水沟渠的整治力度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所有排水沟渠必须建设地上管道,接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纳水管网,杜绝无任何防渗措施导致废水漫流、溢流的现象
原将废水排入上述排水沟渠的企业、饭店等单位必须用管道与地上污水管网对接,以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水井管理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水源管理处开展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水井普查工作,全面实行开采井井壁防第1页共3页渗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通过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