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联通导航平台114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技术规书屮国联合网络通信市分公司2011年7月1总则12卖方技术建议书要求43卖方报价要求74工程概述94.1建设背景94.2业务现状104.2.1导航业务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4.2.2客户资源汇集分析与应用系统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5软件设计要求295.1建设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5.2建设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3软件设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3.1客户资源汇集分析系统基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5.3.2总体设计要求305.3.3系统软件配置335.3.4应用软件配置345.3.5前向客户分析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6后向商家分析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7产品分析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8精准营销支撑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9导航业务代理商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5.3.10数据汇集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11数据服务支撑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12报表中心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3.13系统管理增强错误!未定义书签。5.4软件建设规模396系统集成部分416.1卖方应根据下列原则提出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建议416.2卖方应完成以下集成工作容416.3卖方应对整个系统负责426.4卖方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工程实施方案427工程实施437.1工程实施计划437.2设备安装及调测437.3测试437.4初验与试运行条件447.5试运行447.6终验447.7保修447.8其它448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458.1技术文件458.2服务要求458.3技术培训468.4工程联络会议478.5其它471总则(1)本文件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买方)“2011年联通导航平台114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114”)”技术规书,供厂商及集成商(以下简称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建议书的容格式应符合本规书的要求。同时,买方保留其后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进行补充完善的权力。卖方在收到本规书后须在要求的时间,提供满足本规书的技术建议书。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建议书的权利。答:满足。(2)本规书只是针对2011年联通导航平台114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联通有权在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规书,修改和补充后的最终规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答:满足。(3)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规书的容。答:满足。(4)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答:满足。(5)卖方应提供所供网络通信设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入网证及相关测试报告。答:满足。(6)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软件系统是己经大量商用的最新版本软件,卖方应对此设备的软件硬件所涉及的各种专利、知识产权等法律条款承担义务,买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答:满足。(7)卖方提供的软硬件必须为原厂商通过正常销售渠道提供,并具有合法的授权。答:满足。(8)卖方应对以下提出的每一项要求,如实地说明其设备的支持程度。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等应答,然后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部分满足”等词语。对同一条款下的多个要求不能全部满足的应视为“不满足”。建议部分应和其它部分分别进行答复。答:满足。答:满足。(9)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如技术建议书等)的具体章节和页码。需要做详细解释的容应尽量放在逐条逐项答复中,若容太多,可放在指明的附件中。答:满足。(10)卖方在答复中如无特别说明,卖方声明支持的功能应为设备己实现的功能,不包括有能力支持但尚未实现的、近期将要实现的、未來计划实现的功能。买方将适时进行验证测试,如发现卖方声明支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与测试结果不符,将依法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答:满足。(11)卖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的功能和性能应完全符合联通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联通提出的要求。对于文件中未规定的相关设备性能,卖方应提出建议,并述理由。本规书应视为保证网络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答:满足。(12)卖方所提供的所有各项设备和系统(包括软、硬件)应符合有关标准如(ISO、ITU-T>ETSI、IETF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