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安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管理司产生背景:2008年9月份,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国家安监总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地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愿意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而员工对于从业环境的安全健康要求也越来越高
这几方面的需求叠加,催生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的成立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1月13日施行
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项七条六项七条))职业卫生培训(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三十四条)体检(三十六条)个人监护档案(三十七条)设备、化学品(二十九条、三十条)公告栏(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最新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六项九条)(六项九条)用人单位公告栏(第十五条)设施设备(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培训(第九条、第十条)体检(第三十条)个人健康档案(第三十一条)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总局令第47号
doc二、含义二、含义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行为
职业病警示标识职业病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