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安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管理司产生背景:2008年9月份,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国家安监总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平稳地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有相当多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愿意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而员工对于从业环境的安全健康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几方面的需求叠加,催生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的成立。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11月13日施行。一、法律依据:一、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六项七条六项七条))职业卫生培训(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三十四条)体检(三十六条)个人监护档案(三十七条)设备、化学品(二十九条、三十条)公告栏(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最新职业病防治法.doc2.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六项九条)(六项九条)用人单位公告栏(第十五条)设施设备(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培训(第九条、第十条)体检(第三十条)个人健康档案(第三十一条)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__总局令第47号.doc二、含义二、含义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行为。职业病警示标识职业病警示标识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注: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思考一:如何告知?思考一:如何告知?1.找依法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如:现状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法定手段)2.辨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落实如实告知思考二:怎样告知?(思考二:怎样告知?(88项)项)确定告知内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待遇三、履行告知方式三、履行告知方式((合同、培训、体检、公告、作业场所)合同、培训、体检、公告、作业场所)(一)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要求:劳动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根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二)甲方应依照(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及《《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技术规范》》((GBZ188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