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决策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枫桥中心小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组长:徐昊明组员:施燕景金伟文邱立琦张庆元李正言顾玉兴陈旭英顾学寨朱建芬周小珍徐晓琴顾爱英陆惠芳曹丽华李元春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5、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7、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8、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1、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1、提出方案
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
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行政会议
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行政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