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河道流域治理管理意见为切实加强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项目开发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市深入推进“西进、北延、中部提升”战略,拉开“一河两城”城市发展框架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城建史上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数额最多、带动能力最强的重点项目,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和省会东部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规划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步建设、规范管理”的方针,按照“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开发,注重实效,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规划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明确规划控制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一)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划控制范围
南起植物园,北至水库,西至煤矿铁路线,东至路,总长约15公里,控制面积约47平方公里,规划面积约17
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820亩,河道面积约8655亩)
(二)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河三十里景观风貌带规划》要求,经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与投资商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
(四)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逐级报审制度,市发改委、第1页共3页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好项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