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释义1、总则1
1明确《导则》制定的目的
2说明《导则》适用范围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郊区(县)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改建、扩建的居住性房屋亦可参照《导则》要求执行
3指出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和渗漏问题,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的重点
4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应将《导则》作为重要的依据
2、基本规定2
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参建单位在通病防治工作中应各司其职
2指建设单位必须承担通病防治中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充分体现
对施工合同已经签定的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施工图审查机构指审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工程施工图的各级建设工程图纸审查单位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指南京市(区、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站必须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制定监督方案,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验收程序,促进各项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5明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有关的通病防治资料
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由建设单位填写并下达,见附录1
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见附录2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填写,见附录3
附录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是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的正式文件,是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实施通病防治工作的依据
(2)需要增补的项目在已列出的项目下方补充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应在工程开工前下达,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交底时应予检查
(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一式五份,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