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1 总 则1
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法律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2
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2
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3
1 建设单位3
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2 设计单位3
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 施工单位3
1 仔细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