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消费税的申请报告关于***公司申请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报告******税务局:我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于****年*月*日经****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整;公司类型:****;营业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根据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项目,我公司20XX年主要经营项目为:********。根据以上情况,我公司经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恳请贵局予以审核确认。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