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局堤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
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堤防日常管理第五条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
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
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
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第1页共5页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林木管理第十二条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