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的奋斗目标,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核心,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建设与管理并行,城市与农村同步,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市工作(以下简称“四城联创”),合力营造最宜人居住和创业的环境,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全面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城市环境洁化、美化、绿化、亮化和有序化;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按照《国家级文明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环保模范城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生态市标准》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动员群众,着力抓好创建工作
力争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2007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2005年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08年通过全国文明城市验收,20XX年—20XX年达到生态市标准要求
三、实施步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市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2月前)
建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围绕“四城联创”总体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第1页共3页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努力营造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