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补充计算规则1、内墙的地槽挖土方长度,遇有钢筋砼柱时,如何计算?答:内墙地槽挖土长度,应扣钢砼柱基长度后再乘系数0.97。但当内墙的两端外墙有钢砼柱时,则该内墙的地槽挖土长度,按两柱基间的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土方另计)。2、在同一槽坑内挖土,遇有两个增加工作面的条件时,是否可叠加计算?答:不得叠加计算,应按两个条件中较大的一个增加工作面计算。如某工程在基础的垂直表面需做防腐处理时,应按基础垂直表面起增加工作面80厘米;又如在地下室墙的外表面需做防潮处理时,则挖土增加的工作面按砼垫层宽度外加1米计算。3、挖半地下室土方的工作面,如何计算?答:同挖地下室土方的工作面。4、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井点排水台班使用日历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基础施工期另增加30日历天计算"如何理解?是否凡采用井点排水施工的工程均可按基础工期另增加30日历天计算?答:此规则仅适用于地下室工程采用井点排水时可按规定另增加30日历天。其余工程的井点排水台班使用日历天数应按实际工期计算。5、定额第12页,定额编号1-30和1-31场地机械平整碾压的计量单位为100m2是否有误?答:定额编号1-30和1-31定额的计量单位应改为1000m2。6、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定额,当运土距离超过1000米时,如何套用定额?答:自卸汽车运土距离超过1000米时,可套土石方工程第8节1-49#每增加1000米定额。7、石方开挖,如何计算超挖量?答:岩石爆破允许超挖量按定额第4页第(三)条第2点规定计算,但人工凿石,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不另增加超挖量。8、槽坑岩石爆破定额允许超挖石方的深度,可否计算垫层数量?答:石方超挖后的垫层增加量,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列入结算。9、按房屋综合土方计算规则,计算的地槽土方,如超过规定深度需放坡时,因交叉、重叠部分较多,其工程量会大于按大开口挖土计算的数量,定额对此有何规定?答:如遇上述情况,工程量应按大开口开挖的土方量计算,仍套综合定额。10、机械土方的放坡系数如何计算?答:按下表计算。土壤类别深度超过(m)放坡系数(k)坑内挖掘坑上挖掘一、二类土1.21∶0.331∶0.75三类土1.51∶0.251∶0.50四类土2.01∶0.151∶0.33注:凡有围护桩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第二章打桩工程补充计算规则1、钢筋砼预制空心方桩接桩套何定额?答:预制空心方桩接桩按钢筋砼方桩接桩定额执行。2、打沉管(钻孔)灌注桩的试、锚桩,定额中哪些内容可乘系数?答:仅沉管(钻孔)部分可乘系数1.5,其余均不得乘系数。3、震动式沉管灌注砼桩的桩全长,定额有18米以上,其上限是多少?答:该定额是按浙G20-91标准图集编制的,桩管的外径为325、377、426毫米,根据该图集规定,震动沉管施工长度不宜大于18米,在具有保证桩身质量的可靠措施和成熟经验时,可适当增长,但不应大于25米,故定额未定上限。4、沉管灌注桩定额内有否考虑地下室的空打因素?如未考虑,实际工程中碰到时怎么处理?答:定额中未考虑地下室的空打因素。实际发生时,空打部分长度为自然地坪标高与桩顶标高之差再减1米,工程量为空打部分长度乘桩截面面积,套相应的沉管部分定额(扣除人工探桩费及枕木路基箱摊销费)。5、用于围护设施的沉管灌注桩,灌注长度如设计桩顶高度已达自然地面时,是否仍可计算加灌长度?答:不再另加加灌长度。6、钻孔灌注桩的泥浆工程量,定额规定按成桩砼工程量乘3计算。从桩顶到自然地面之间空钻部分的泥浆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定额已考虑,不另计算。7、小型的钻孔桩成孔,可否套用2-43定额?答:旋转式钻孔桩机成孔定额,不适用于设计桩径在500毫米以内,或桩长在25米以内的小型钻孔桩,均应另行补充。8、旋转式钻孔桩的枕木路基箱摊销费如何计取?答:已包括在机械台班定额内,不另计算。9、卷扬机带冲抓锤冲孔定额,砂粘土层和砂砾层定额如何划分?答:砂粘土:粒径不大于2毫米的砂类土,包括轻亚粘土、淤泥。砂砾:粒径在2-20毫米的角砾、圆砾,含量在50%以内(指重量比),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10、水泥搅拌桩的凿桩头费用如何计算?答:按沉管灌注桩的凿桩头定额(2-98)乘0.3系数计算。11、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土方定额中的地槽内墙长...